【逃犯條例】逃犯條例修訂直上大會 林鄭月娥認為不會成為先例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5/22 12:53
最後更新: 2019/05/22 15:35
《逃犯條例》修訂將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二讀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(22日)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表示,承認有關做法不是理想做法,但她呼籲議員不用擔心,因日後無可能每條法例都「直上大會」。
她又指,留意到外界不少意見都與內地有關,她已將有關意見向中央反映,相信中央會關注,對於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建議,規定內地移交逃犯的請求,只可以由中央部門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,林鄭月娥希望有關建議可得到正面回應。
林鄭月娥強調,修例可以彰顯法治,如果不夠證據,特首也不能啟動移交程序,加上香港傳媒監察能力強,因此不存在行政長官自把自為,隨意送人到其他地方。
她又指,政府本身並無為修例設下死線,而原本計算過修訂逃犯條例有足夠時間召開法案委員會、公聽會,並將草案交上立法會大會討論,當初估計時數可不少於審議一地兩檢的100小時,但目前計劃之中已失去6星期時間,她又指,修例可以分2年或分3個月處理也可以,只是視乎決心。
林鄭月娥又批評,近日有部分議員指中央說一兩句話就是破壞一國兩制,但卻有議員去到很遠地方,邀請外國介入,認為是「雙重標準」,林鄭月娥認為,中央就修例發聲是理所當然,因中央也希望香港能配合其他地方聯合打擊嚴重罪行,她聽不到中央有胡亂評論香港工作。